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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安全创建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文章来源:焦作市标准造价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3-06-29 13:50:00 发布人: 浏览次数:2190

索 引 号  JZ001-0202-2013-0197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3-06-17
 文  号  焦政办〔2013〕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安全创建2013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5月28日               

   

                                                   焦作市安全创建2013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河南创建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13〕25号)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河南(2010—2020年)焦作创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焦政〔2011〕3号)精神,切实做好2013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统领,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示范带动、全面推进”的基本思路,完善体制机制,严格责任落实,创新监管模式,深化专项整治,强化科技支撑,提升素质效能,确保实现“三提三减一避免”(提高全民安全素质、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执法水平,减少事故起数、减少伤亡人数、减少财产损失,避免重特大事故)的总体目标,持续保持安全生产良好态势,为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1.严格落实控制指标。全面落实省政府安委会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任务,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杜绝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等次生灾害。2013年,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57人以内(其中工矿商贸死亡人数控制在11人以下),亿元生产总值死亡率控制在0.039以内,工矿商贸从业人员十万人死亡率控制在0.767以内,较大事故起数控制在2起以内。

    2.全面完成年度创建目标。开展焦作市安全创建示范活动。市政府确定各县(市)区选定45%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和45%的规模以上企业为创建示范单位;确定交通、教育、旅游、水利、农机、建筑施工、烟草、电力8个行业(系统)和中央驻焦及省属企业为创建示范单位。平安校园、平安农机、平安交通等基层安全创建单位数量比2012年增加10%。严格按照《安全河南(2010—2020年)焦作创建的实施意见》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标准》(试行)要求,稳步推进安全监管部门机构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提高思想认识,树立安全生产工作理念。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责任如山”和“一切事故可防可控”的安全生产理念,全面实施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战略。通过举办座谈会、研讨会、安全论坛和组织网络访谈、视频讲座等专题宣讲以及在报刊、网站、电视台等媒体开辟专刊专栏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理念大宣传,努力在全社会树立“一切事故可防可控”的理念。

    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焦作日报社、焦作广播电视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

    (二)持续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切实做到“三个全面提高”。

    1.全面提高全民安全素质。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市主要新闻单位要通过专题报道、系列报道、跟踪报道等形式,加大安全生产新进展新成就的正面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寻找最美安监员”新闻采访活动。移动、联通、电信等单位要开设安全生产短信平台,定期群发安全生产提示警示常识短信。二是加强法制教育。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开辟专题专栏、做客访谈、政策解读,加强普法教育和形势教育,增强全社会法制意识。三是加强主题宣传教育。以“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组织开展第十二个“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11·9”消防日、安全生产科技周、安全发展论坛等系列活动。四是加强安全常识普及教育。加快安全教育阵地建设,支持城市、村镇、企业建设安全文化主题公园(街道)、安全文化大院、事故警示教育室。各县(市)区要建立1个以上安全文化主题公园,编发安全生产科普读物、宣传画册等,推动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常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进机关。安全和谐型示范乡镇(街道)要建立至少1个安全文化大院,有条件的要建立安全、消防体验中心。安全和谐型示范村(社区)要建立安全文化教育室。创建示范企业要建立事故警示教育室(长廊)。五是加强应急救援演练。2013年年底前,各县(市)区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至少要组织1次以上综合性应急救援演练,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组织开展1次具有本行业(领域)特点的应急演练,高危行业企业每季度要组织1次以上全员参与的专项应急救援演练,辖区高层住宅、学校、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定期组织疏散逃生以及自救互救等演练,其他单位要针对各自易发事故的薄弱环节,组织开展规模适度、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活动。六是加强安全创建管理。把安全和谐型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根据《河南省安全和谐型社区(村)评定管理办法》,组织开展省级示范村(社区)申报、评定、挂牌工作。各个县(市)区要选出5%的安全和谐型示范村(社区)开展高标准创建,至少要有2—3个实现省级示范挂牌。

    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消防支队、焦作日报社、焦作广播电视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

    2.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机构建设,严格落实安全培训专职教师持证上岗制度,采取集中培训、区域培训、半工半培、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培训。突出抓好“三项岗位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培训和新工人、转岗工人、农民工安全技能培训,年内培训率达到100%,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审证再培训率达到100%。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三级”(公司、车间、班组)和“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安全教育,年内所有企业从业人员培训、再培训率均达到100%。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2013年年底前,单位主要负责人70%具备相关行业规定的专业知识,从业人员满30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具有中级以上安全专业职称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达到50%以上。把农民工安全培训放在突出位置,纳入技能培训内容,使农村转移劳动力同步接受安全技能培训。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安全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

    3.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执法水平。一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认真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市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集中培训,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实践,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二是加强业务能力建设。严格落实业务培训计划,利用脱产学习、委托培训、视频讲座、岗位练兵等多种方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业务培训。积极组织各县(市)区业务骨干参加省组织的脱产培训。三是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市有关规定,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在全市安全监管系统开展以“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群众评议、党员互评、领导点评”为内容的“三亮三比三评”活动,坚决克服“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等问题。四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约束安全监管监察“五权”(行政审批权、安全执法权、事故调查权、中介机构监管权、安全培训权)运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

    (三)持续推进重点领域整治,坚决避免重特大事故发生。

    1.非煤矿山。深入开展非煤矿山整顿关闭攻坚,年内完成11座非煤矿山关闭任务。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三等以上尾矿库建成在线安全检测系统,切实提高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继续落实露天矿山分台阶开采和中深孔爆破等先进适用技术的采用,督促指导露天矿山企业加强边坡管理,建立高陡边坡监测监控系统。继续实施尾矿库汛前安全评估、领导包片、责任人包库和应急值守制度,加强对尾矿库度汛工作督导力度,确保尾矿库安全度汛。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工作,严厉打击非煤矿山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全面推进非煤矿山标准化工作,2013年年底前,大中型非煤矿山和三等尾矿库100%达到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小型非煤矿山100%达到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

    2.道路交通。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要求,解决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挂靠车辆以挂代管等问题。加强公路长途客运安全监管,大力推进动态监控系统应用,深入开展长途卧铺客车超限超载超速整治。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各项规定。严厉整治超速、超载、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非营运车辆载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按批准路线行驶等非法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

    3.建筑施工。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模式,推行差别化和网格化监管。开展建筑施工安全巡查,逐步建立以安全巡查为主要手段、以行政执法为基本特征的安全监管模式。召开全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现场会,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行塔机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和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加强安全隐患的监测监控和预报预警,提高安全生产防控水平。深入开展建筑施工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整治,以产业园区、产业聚集区、城乡结合部和重大工程为重点,依法严厉查处逃避主管部门监管、不遵守法定建设程序等非法行为;以事故多发的建筑企业为整治重点,依法严厉查处超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等违法行为;以强化现场管理、防范坍塌和高空坠落为重点,深入检查整改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起重机械等施工部位和环节的事故隐患。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

    4.危险化学品。6月底前,完成焦作市化工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工作。严格执行《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项目安全联合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焦政〔2011〕7号),保证新建和异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进化工园区(产业聚集区),对地处人口密集区(或城市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制定规划,“十二五”期间全部搬迁入园。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专项整治,突出“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品种、重点危险工艺和重大危险源)和全市36家有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加大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力度。2013年年底前,所有“两重点一重大”必须进行自动化改造,已经完成自动化改造的企业对照新的要求进行整改,涉及第二批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年内自动化控制率达45%,重大危险源备案率达100%。全面启动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加油站标准化率达到30%。

    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

    5.烟花爆竹。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从严整治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环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稳步推进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标准化建设,选择2家企业开展试点。

    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

    6.消防安全。深入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全力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规范化建设、社会化防控,完善社会消防管理长效机制。突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与地下建筑、“三合一”(住宿、生产经营、存储为一体)场所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集中整治消除火灾隐患。推动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深化“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建设,落实“户籍化”管理,推行单位消防设施年度监测制度。

    责任单位:市消防支队、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

    7.职业卫生。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09〕43号),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监管体系,配齐配强监管人员、装备。扎实做好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工作。完善职业卫生工作制度,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等制度。加强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和专家队伍建设,构建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深入开展石材加工、水泥生产等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职业危害事故。

    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

    8.特种设备。推动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标准化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构建覆盖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基层安全监察网络,完善动态监管体系和信息化系统,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和定期检验申报制度,强化现场监督检查,深入开展重点场所、重点时段、重点企业、重点设备专项整治,加大涉及公共安全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气瓶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使用和违章操作等行为,特种设备万台死亡率控制在0.5以内。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

    9.冶金、机械等行业(领域)。加强冶金、机械、有色建材等企业安全监管,突出抓好冶金煤气、受限空间作业、高温液态金属吊运等安全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强力推进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模以上工贸企业标准化启动率要达到100%。继续开展防雷安全检测、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和防雷安全隐患排查,严防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8个行业(领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

    (四)持续探索完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监管水平。

    1.加强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等长效机制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制定的宣传教育、应急救援、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等政策措施,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提升,实现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责任单位: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

    2.继续抓好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副职“一岗双责”制,健全完善各负其责的尽职机制、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和奖惩并重的考核机制。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既要对分管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做到管人、管事与管安全相统一。各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人、管事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真正做到职责明确、奖罚分明、有责必查、有过必究。

    责任单位: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

    3.继续抓好规划、设计等环节的安全审核。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战略,始终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凡灾害威胁严重、现有工艺技术不能保证安全的深部矿产资源,一律暂缓批准开采。高危行业建设项目未通过安全评估的不得立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坚决依法取缔。

    责任单位: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

    (五)持续推动“科技兴安”,有效提升安全科技支撑保障水平。整合安全科技资源,建立完善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安全科技创新体系。

    1.推出一批安全生产科研攻关课题。加强与河南理工大学等院校合作,在安全监管理论与实践创新方面取得新实效。选定5家示范企业,培训15名业务骨干,在生产领域全面推进风险预控管理,实现企业由预防事故向预防隐患的转变。

    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

    2.转化一批安全科技成果。非煤矿山领域重点推进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矿井灾害监测与预警信息系统等成果转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重点推进重大危险源监控等成果转化。冶金等工贸领域重点推进煤气防泄漏自动保护排水器、起重机吊钩上下限位安全保护装置等成果转化。职业卫生领域重点推进粉尘呼吸防护装备等成果转化。

    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

    3.推广一批先进实用技术。非煤矿山领域重点推广尾矿库细粒尾砂模袋法筑坝等先进适用技术。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推广生产安全保障关键技术、快速监测预警等先进适用技术。特种设备行业重点推广电梯、大型起重机械远程监控系统和气瓶电子标签信息化管理技术。冶金等工贸领域重点推广高炉炉缸炉底侵蚀诊断与结构安全评估等先进适用技术。职业卫生领域重点推广粉尘浓度超限喷雾降尘等先进适用技术。

    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焦作市安全创建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安委会综合协调,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按照省政府安委会要求,2013年年底前,各县(市)区要全部组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产业集聚区、化工园区要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3名以上专(兼)职安全监管人员;乡镇(街道)要配备安全监管人员;村(社区)要至少配备1名以上专(兼)职安全员。

    (二)加大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公共安全隐患治理、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创建等必要的投入,并将所需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县(市)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不低于上年地区生产总值的十万分之五,区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不低于上年地区生产总值的十万分之八,乡级安全监管人均业务经费不低1.5万元,示范村(社区)、学校安全生产经费投入每年不低于2万元。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岗位津贴。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政策,做到应提尽提、应缴尽缴、专款专用。

    (三)强化统筹协调。各级政府要制定年度创建具体实施计划,完善制度措施,明确工作职责,有效整合资源,加强督促检查,迅速全面铺开。行业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安全创建目标任务要求,制定年度创建实施方案,强化协调沟通,加强部门联动,加大推进力度,加快创建进度,务求取得实效。

    (四)注重示范带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源头规划、制度保障、行为习惯、安全文化”持续递进的创建思路,组织创建集中观摩、区域观摩、行业观摩,积极探索适合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的创建模式,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安全创建工作。已被列入开展创建示范的县(市)区和单位要进一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制度,丰富内容,提升品位。2013年新确定的示范单位要对照创建标准,强化宣传,加大投入,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要求,高水平创建。

    (五)严格检查考核。要把安全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完善督查检查、定量考核和评比奖惩制度,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对在安全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态度消极、工作落后的进行批评;对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而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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