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文章正文-关于发布焦作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的通知 |
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焦建标定〔2020〕 3 号
关于发布焦作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的
通 知
各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
我市2020年1-2月份焦作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已调查、测算完毕,现予以发布。
附件:焦作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表
2020年3月16 日
焦作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编制说明
2020年第1期1-2月)
一、焦作市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格(以下简称“价格信息”)调查测算完毕,现由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价格信息(除特殊指明外)是包含了材料的原价、供销手续费、采购保管费、运杂费及损耗在内的除税价格。比较客观地反映相应时段内我市建筑材料市场综合价格动态情况。供建设、施工等相关单位在工程决策中参考。
二、相关单位计算含税价格,可按照豫建设标定〔2016〕13号文件、焦建标定[2016]11号等相关文件自行计算。
三、企业报价,是企业的自主品牌报价,建施双方应根据供货时间、地点等诸多因素的不同,协商调整。
四、本价格信息中各类砂价未含膨胀系数,实际计算时,中粗砂的膨胀系数为15%,细砂膨胀系数为18%,机制砂为5%。
五、本价格信息中列出的各类钢筋及型钢的价格,是按实际重量计算的价格,具体使用中存在的“正、负、差”问题,须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1-2月份缺项材料或区间价材料,甲、乙双方可依据市场情况,做好签证工作。
七、为防止发生纠纷,在签订合同时,建施双方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材料价格的确定和调整办法。工程结算时,材料价格原则上依实结算。建施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可根据发布的指导价协商执行。
八、本价格在使用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焦作标准造价信息》编辑部联系。
九、开复工后,施工企业用于疫情防控的体温检测仪、设备、防护口罩、防护眼镜、消毒用品、日常预防等用品用具以及用于隔离防护的消毒室、观察室、现场医疗室、食品安全保障、垃圾分类处理和清运等费用,根据发承包双方签证,据实计取。
十、2月份建材价格甲乙双方做好签证工作,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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